——民生安康定期寿险——

1.一款具有身故保障功能的定期保障类产品。
2.在分期交费期间,因故未能按时交费,将自动以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同时收取一定利息,合同继续有效。
3.本产品适用于16周岁 - 60周岁的人士承保。
4.可测算保费。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一款具有身故保障功能的定期保障类产品。
2.在分期交费期间,因故未能按时交费,将自动以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同时收取一定利息,合同继续有效。
3.本产品适用于16周岁 - 60周岁的人士承保。
4.可测算保费。
* 承保年龄:16岁- 60岁
* 保障期限: 70周岁
* 缴费方式: 季交 月交 年交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障范围 |
---|---|---|
身故保险金 | 返还所交保费 | 合同生效1年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下列状况造成的保险事故,是保险公司在条款中列明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